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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1-14 文字大小: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有关部门:
 
  现将《全面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
 
  中共信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阳市公安局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信阳市商务局
 
  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日
 
  全面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7〕8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着力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着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着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信阳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多管齐下、协同监管和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大力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力争经过3-5年努力,全市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基本实现,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和评价机制初步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市场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到2017年底,电子商务实名登记和认证全面实施,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基本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到2018年底,寄递物流行业信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电子商务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基本实现。
 
  到2020年,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监管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基本健全,电商主体信用监管机制日益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全面开展,电子商务良好诚信环境基本形成。
 
  二、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
 
  推进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身份标识、网店实名登记及产品质量认证、交易双方互动评价、网络安全支付、物流动态跟踪等基础信息库,为实现平台店铺实名化、交易评价可信化、网络支付规范化、物流配送精准化提供支撑。
 
  (一)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对其平台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经营者经实名登记、备案后从事经营并遵守依法认可的有关网络身份标识的行业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采集实名身份信息,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电子商务平台和网店等销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和相关许可手续,将营业执照或身份核验标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和网店建立产品许可官方网站信息链接。支持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电子商务网站域名、工商登记信息等进行审核验证,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技术手段。
 
  (二)建立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交易双方评级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电子商务平台应对交易流程、流通环节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网点失信行为进行分类与甄别,并对失信网点进行惩戒,防范信用炒作风险。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行业信用综合评价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实施综合信用评估。
 
  (三)加强网络支付的监管。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协调配合,提高网络支付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快捷、便民的支付服务。引导网络支付机构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提升网络支付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用户安全教育,完善安全事件查处配套机制,探索建立入驻商家和消费者信用积分在网络支付中的关联调控机制,营造诚信经营有实惠、失信不端有代价的公正环境。
 
  (四)加强寄递物流行业信用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寄递物流企业、网店建立健全商品寄递过程中的信息实时跟踪机制,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商户和消费者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信用机构建立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系统,公示信用评分,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对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限制入驻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支持物流企业搭建物流信息综合平台,实施商品寄递全过程中的站点信息实时查询和动态跟踪,建立消费者满意度反馈渠道。
 
  (五)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实施先行赔付。鼓励商户公开作出信用承诺,鼓励和引导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将12315消费维权标语、维权电话等内容植入电子平台首页,实时显示,强化保护消费者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平台和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处理回应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三、全面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电子商务全过程信用信息归集质量与处理效率,实现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化、高效化,向信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时推送,促进各系统平台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为信用大数据应用服务和监管创造条件。
 
  (一)加强信用记录建设。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商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托信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涉及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开。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完善交易双方信用记录,以实名注册信息为基础,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流量、图物不符、假冒伪劣、价格欺诈以及其他不诚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二)完善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条形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过程的线上留痕监管体系。
 
  (三)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依托信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引导和规范征信机构依法采集、整合电子商务领域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推动各地政府与电子商务平台、征信机构等各类社会机构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现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信用信息交互融合、共享共用。
 
  四、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
 
  推进事前信用承诺,强化信用约束,实施协同监管,加强社会监管,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制。
 
  (一)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开,并承诺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事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二)强化电子商务主体信用约束。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依法整合线上线下数据资源,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交易信用状况,有效识别和打击失信商家,为诚信商家和客户提供优良的交易环境及平台服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刷单炒信等严重失信商家的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卖家保证金服务制度,向消费者提供交易损失赔付。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的电子商务平台,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健全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开展综合执法,完善部门、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完善适合电子商务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并发布部门监管、大数据监测、群众举报等渠道形成的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信息,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
 
  (四)加强电子商务信用社会监督。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主体及其物流等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定期发布信用评价状况报告,监测失信违约行为信息。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加大电子商务领域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产品研发力度。依托独立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电子商务信息进行异地备份及提供对外查询、下载或打印服务,实现站内经营者在保存期限内可自助查询交易信息。加强对商务12312、消费者12315、文化12318、食品药品12331、价格12358、质量技术监督12365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失信信息的整合、共享、推送。在信用信阳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开通网络失信举报中心,畅通群众举报途径。
 
  五、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
 
  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大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
 
  (一)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电子商务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共享。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交换和共享,推动开展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身份核验标识、信用等级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站首页设立信用信阳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窗口,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公示更全面的生产经营信息,特别是采购、销售、物流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完整公示产品信息和服务承诺。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保护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隐私。
 
  (二)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资金补助、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和便利政策。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营销活动参与机会、信用积分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正面激励引导。及时将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向河南省项目融资对接信息平台和金融机构推送,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业务,进一步拓展守信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
 
  (三)加强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失信主体黑名单在信用信阳公布。加大对黑名单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依法对企业有关失信人员实施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限制经营、限制发布商品及服务、限制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等联合惩戒措施。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四)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即时通信等社交网络服务的监管力度,对通过个人社交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加强监控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交易行为。加大对物流配送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支持物流企业搭建物流信息综合平台,实施商品寄递全过程中的站点信息实时查询和动态跟踪,建立消费者满意度反馈渠道。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体系非法采集、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电子商务诚信宣传月活动,组织市内电子商务、寄递物流等行业的企业积极参与,对正反典型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组织举办诚信讲堂、论坛等,邀请专家学者讲解信用知识。以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在全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领域打造诚信信阳品牌效应。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抓好任务落实,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督促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领导,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任务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加大政策支持。对电子商务诚信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区,在重大电子商务平台布局、电商物流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附  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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