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经浚县法院执行局不懈的努力,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系同学关系,陈某向刘某陆续借款共计18000元,陈某仅还款1000元后,便不再还款。刘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浚县法院,法院判决刘某胜诉,但陈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询,发现陈某名下登记有汽车一辆,便立即查封,同时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向申请人刘某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并向法院报告财产。但陈某既未向刘某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执行干警电话联系陈某、刘某到执行局协商还款事宜,并从法律层面和刘某与陈某同窗情谊为切入点,对陈某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义务。刘某考虑到多年好友情份,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借款,经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陈某也当场交付5000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干警不愿见昔日好友兵戎相见,再次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批评教育,陈某表示一定按期履行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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